7月10日,上交所公告,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2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,审议结果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(首发)符合发行条件、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
超颖电子本次主板IPO保荐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,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。
超颖电子2015年成立,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。
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深南电路、景旺电子、沪电股份、胜宏科技、奥士康、世运电路、依顿电子、博敏电子。
2024年,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9.45亿元,根据Prismark排名,公司在全球PCB生产商中排名第41位,全球市场占有率为0.75%;根据CPCA排名,公司在综合PCB企业中排名第23位,中国大陆的市场占有率为1.41%;与A股32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,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13位,位于前列;根据NTI排名,2023年公司为全球前十大汽车电子PCB供应商,中国前五大汽车电子PCB供应商,排名靠前。
2022年度、2023年度、2024年度,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1,415.93万元、365,625.25万元和412,361.70万元;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,082.80万元、26,615.53万元和27,621.73万元;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,512.17万元、25,613.24万元和26,059.66万元。
报告期各期,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.83%、20.93%及18.87%。
经审阅,2025年1-3月,公司营业收入105,839.17万元,归母净利润7,153.43万元,扣非归母净利润6,042.26万元。
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、显示、储存等领域,主要客户包括大陆汽车、捷普电子、法雷奥、博世、京东方、LG集团等。报告期各期,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(备考)分别为49.22%、51.59%及44.99%,客户相对集中。
报告期,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78,946.10万元、288,692.71万元及326,557.33万元,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1.89%、81.67%及82.77%。报告期,公司直接出口美国销售收入分别为16,980.74万元、16,727.53万元及17,968.79万元,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.92%、4.73%及4.55%,占比较低。
报告期,公司代理商协助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(备考)分别为88.39%、89.72%及82.71%,占比较高。
报告期各期末,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7,778.15万元、99,403.60万元及110,179.92万元,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7.82%、27.19%及26.72%。
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用于“高多层及HDI项目第二阶段”及“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”,拟以募集资金投入6.60亿元。
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定颖投控。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为Dynamic Holding,直接持有发行人97.85%的股份,定颖投控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14.70%,持股比例分散,无单一股东对定颖投控实施实质性控制,因此定颖投控无实际控制人,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。
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
1.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通过境外子公司销售的必要性,预留价差的原因及资金用途,与境外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,并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督履职情况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2.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较高、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。结合国内外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、产业政策变化等,说明对发行人收入、净利润的影响,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3.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,说明毛利率指标变动趋势,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4.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主要债务情况、资产抵押质押情况、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,说明发行人债务结构和规模是否合理稳健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声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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